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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业务知识问答(一)

时间:2017-12-18

一、什么是债券?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使政府(或政府机构)、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国际组织。

二、债券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债券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一般有四个基本要素,分别是债券的票面价值、债券的票面利率、债券的到期期限和债券发行人名称。

(一)债券的票面价值

债券面值是债券票面标明的货币价值,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到期日偿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有的债券约定了分期偿还本金的条款,如果发行人在债券最终到期之前按照约定分期偿还了部分本金,则债券之后的存续期面值或者债券份额会有相应调整。我国发行的债券一般是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二)债券的票面利率

债券票面利率也称名义利率,是债券年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率,投资者每张债券获得的年利息等于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有的债券约定的利息支付期小于一年(如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可将债券利率年化计算,得到与其他债券可比的票面利率。

(三)债券的到期期限

债券的到期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应当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也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时限。

(四)债券发行人名称

这一要素指明了该债券的债务主体,既明确了债券发行人应履行对债权人偿还本息的义务,也为债权人到期追索本息提供了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要素并非一定在债券票面上印制出来。在许多情况下,债券发行人是以募集说明书或者发行公告等形式向投资者公开列示某债券的期限和利率。

此外,债券票面上有时还包含一些其他要素,例如:有的债券具有分期偿还的特征,在债券的票面上或发行公告中附有分期偿还时间表;有的债券附有一定的选择权,即发行契约文件中赋予债券发行人或持有人具有某种选择的权利,包括附有赎回选择权条款的债券、附有回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附有可转换条款的债券、附有交换条款的债券、附有新股认购权条款的债券等,其中:(1)附有赎回选择权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发行人具有在到期日之前买回全部或部分债券的权利;(2)附有回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持有人具有在指定的日期内以票面价值将债券卖回给发行人的权利;(3)附有可转换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债券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的选择权;(4)附有交换条款的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将债券与债券发行主体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普通股票交换的选择权;(5)附有新股认购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购买债券发行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票的选择权。

三、什么是债券价格?

答:债券价格包括发行价格和交易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可能不等于债券面值。当债券发行价格高于面值时,称为溢价发行;当债券发行价格低于面值时,称为折价发行;当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时,称为平价发行。债券的交易价格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债券的成交价。有的债券成交不活跃,数月内甚至一年内都没有成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机构投资者通常用第三方估值,例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公司的债券估值来计量债券价值。

四、什么是债券资信评级?债券资信评级如何划分?

答:债券资信评级是根据历史数据,综合考虑发行人偿债意愿、偿债能力以及增信措施有效性之后,对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没有对资信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证监会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

不同评级机构对主体、债项信用等级的划分大致相同,但在等级的细分度、具体评级意义方面略有差异。评级机构一般将公司债券按照中长期债券来划分其信用等级,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符号为例,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划分为三等九级:AAA、AA、A、BBB、BB、B、CCC、CC、C,除AAA级,CCC级以下等级之外,每个级别可用“+”或“-”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信用等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

AAA 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A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较高;

BB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很高;

B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C级表示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稳定性,偿债能力很弱;

CC级表示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的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级表示面临破产,不能偿还债务。

五、如何判断债券资信评级?

答: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信用等级越低,债券的风险越大。但应注意,评级只是对债券未来偿付概率的预测,信用等级会随着发债主体偿债意愿和能力、增信措施有效性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既然评级是一种概率预测,那么也就不是100%的必然对应关系,具体到某一只债券而言,高评级的债券也有可能会发生违约,低评级的债券也有可能不发生违约。另外,我国评级行业尽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发展时间仍然较短,行业的声誉资本、内部约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评级技术和方法也还不完善,违约的历史数据对现实和将来的参考意义有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债券评级的客观性、准确性受到市场质疑。因此,对于债券和发行人的信用评级,要客观、全面的看待,评级固然是标识债券风险的一把尺子,但不宜完全依赖于评级来判断债券风险。

六、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答: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具体来看,就是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机构或载体(SPV),采用结构化的方式对相关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并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融资手段,与传统债券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的信用来源发生了变化,是基于特定基础资产的信用,而非发行人主体信用。因此,投资者投资资产证券化时,应当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情况,而不是发行人的。

七、债券投资者需要关注哪些信息披露文件?

答:一般来说,在债券市场上,投资者需要关注如下信息披露文件:

(1)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和摘要是公司债券的法定的信息披露文件,里面包含了大量与债券投资有关的基础信息。

(2)发行人的上市公告书或挂牌转让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或挂牌转让公告书中有关于流动性安排、起息付息日期以及票面利率等基本要素。

(3)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债券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后,发行人需要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定期报告是发行人的强制披露义务,而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只有募集说明书有约定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下,发行人才需要披露定期报告。

(4)发行人的临时报告。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通过临时报告予以披露。

(5)受托管理人的受托事务管理报告。受托管理人应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至少在每年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预计或者已经不能偿还债券本息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该重大事项的情况、产生的影响、督促发行人采取的措施等。

(6)资信评估机构的评级报告。对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应当进行评级,并在债券上市后按照规定和约定对发行人或者债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以及时反映发行人的违约风险和债券的信用风险;对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则按照约定进行相应的评级并披露。

投资者可以在所购买债券的交易场所网站上查询公开发行债券的债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披露信息的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同时,可查询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报告、临时公告等相关信息。对于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债券,还可以到发行人网站上查阅相关信息。

八、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应重点关注哪些事项?

答:投资人应当充分关注债券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独立、慎重、适当的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充分关注募集说明书中的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回售条款、风险因素等内容,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在债券存续期内,投资人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

(2)债券信用评级及调整情况;

(3)发行人主要资产是否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是否存在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重大变化;

(6)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弃债权或财产数量较大的情况;

(7)发行人是否有出现重大损失的情形;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附注:本文内容摘选自《“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系列丛书——债券投资者问答》。